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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改善型住房

改善型住房認定沒有統一標準,各地對改善型住房的規定有所不同。對改善型住房判斷一般有2種方案:一種是以該地區人均住房面積為判斷標準。

以南京為例,對改善型還是非改善型住房,以購房人在購房前的人均住房面積是低於(等於)還是高於全市的人均住房面積來判斷。

如何認定改善型住房

如購買的第二套房產大於南京市人均住房面積,即被認為是改善型住房。如某市某年的人均住房面積為25平方米,3口之家的改善型住宅標準即為75平方米。

還有一種是以90平方米為分界線,即第一套住房在90平方米以下,購買90平方米以上的房產自住使用被認為是購買了改善型住宅。根據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的相關政策,明確人均住房面積小於33.4平方米、再次購房,為購買“改善型住房”。

上海改善型住房政策:上海改善型住房政策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80萬元降低為60萬元。

同時,上海對“投資投機性購房”將收緊公積金個貸。“投資投機性購房”最基本的條件是購買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33.4平方米(2008年上海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第二次貸款購房,即認定為購買非改善型住房。

上海普通住房認定標準根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關於延長部分規範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最新的上海市普通住房標準沿用2014年公佈的標準,即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3)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坐落於內環線以內的低於45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低於31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低於230萬元/套。

標籤: 認定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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