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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定金協議什麼性質

民法典規定,定金是屬於合同保證金,用於保證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所以房屋買賣定金協議的性質是債權擔保協議。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房屋買賣定金協議什麼性質

1、確認房產性質

如果房子本身不能交易,定金就很容易打水漂,所以一定要確認好房產的性質。如果是期房,你要讓開發商出示預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你要讓開發商出示房產證。

2、交定金並不是必經的程序

在購房的過程中不要輕易交定金。因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交定金並不是必須要做的。其實如果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樣即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籤不成,購房者也不會有太多的損失。

3、交定金時一定要籤協議

交定金時一定要和開發商或賣家簽訂定金協議或購房協議書,不能只在口頭上承諾,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沒有協議,定金就沒有法律效力。

4、寫明是“定金”兩字,以免發生爭議

協議中的款額如果不明確性質,不寫明“定金”字樣,很容易發生爭議;協議中約定的預付款、違約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如果寫成“訂金”、“預付款”、“認購金”、“誠意金”等,協議條文無明確約定其是具有定金性質的,則不具法律效力。

5、定金的數額必須在房屋成交金額的20%以內,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定金的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若定金的數額約定過高,可能使得守約方獲得的損害賠償過分地高於其實際損失額;若約定過低,則起不到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具體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成交價的20%,超過部分無效。例如:房價500萬元,定金一般在100萬元以內,超過部分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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