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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露天停車位產權是屬於誰的

小區地面停車位屬於公攤的,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只有管理權,想收費必須經業主委員會同意,且所有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地面停車位是由房地產開發商按照行政規劃建設,屬於物業附屬設施,實際上並沒有建築物,它的本質還是屬於土地使用權,是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所以房地產開發商把商品房向業主賣出之後,建設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歸屬全體業主。

小區露天停車位產權是屬於誰的

1、敞開式地上車位

敞開式地上車位是在地面上劃出車位而規範停車形成的車位,這樣的車位是比較常見的,敞開式地上車位的產權應該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歸業主共同且免費使用。當購房者購買了房屋之後,就擁有了社區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説社區的土地的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而敞開式地上車位也是在社區土地上的,所以開發商或者物業無權處置。

2、未計入公攤面積的地下車位

如果是購房者購買的車位是未計入公攤面積的地下車位,那麼這樣的車位就是屬於開發商的,開發商可以出售、出租車位,但只能給本小區的業主使用。但是這種車位的產權應該在合同中體現出來,即該部分不計入公攤,此時產權才能歸開發商所有,如果不作説明,則自動歸屬全體業主。

3、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

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是屬於規劃時就被設計為車位的,購房者買房後沒有計入到購房面積裏面,所以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的產權應該是屬於開發商所有的。業主在入住之後可以購買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通過購買手段獲得就可以擁有個人產權。

4、人防工程車位

人防工程車位應該是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也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的範圍,人防工程車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質,所以人防工程車位的產權比較模糊,在法律上還是一片空白。對於人防工程車位,現在很多城市主要執行兩種標準,一種是由開發商管理,出租或出售給業主使用,費用上交人防工程部,第二種是它的產權歸投資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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