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維知科普網 >

生活

> 小區車位屬於業主還是開發商

小區車位屬於業主還是開發商

小區車位有屬於業主的,也有屬於開發商的,可以按以下規定確定:

1、《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也就是説,小區路面的停車位開發商無權,歸業主共同所有,業主委員會可以決定是否收費。

2、《物權商品房買賣合同》內明示該面積沒有計入公攤的,則屬於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是有權售賣該地上車位的。

小區車位屬於業主還是開發商

一般情況下,小區車位分為三種:產權車位、公攤車位、人防車位。

1、產權車位

產權車位主要是指開發商自建的車位、車庫,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在這樣的情況下,開發商可以委託房屋經紀公司或物業公司向業主租售車位。這種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所以一般開發商不會輕易在收房的時贈送產權車位。因為這屬於開發商規劃銷售的一部分,已經通過審批,這類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車位年限與商品房使用權年限一致,業主取得產權證書後也可以出售車位。

2、公攤車位

公攤車位是指車位面積已經列入公攤面積被分攤,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車位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均無權出租或者出售。

3、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是人防工程的規劃車位。《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因此,按照該法和《物權法》中需優先滿足業主需要的規定,在不妨礙防空功能和滿足業主需要的前提下供業主使用,並可按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開發商只擁有使用權,不擁有產權,只能出租。人防車位禁止買賣。人防車位是沒有產權的車位,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地下人防工程,然後將之改造成地下停車位。該類車位產權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而屬於國家,無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zkpw.com/sh/n5o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