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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道的公用面積物業説的算嗎

不算。

樓道的公用面積物業説的算嗎

樓道的公用面積物業説的不算。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關於“業主對建築物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的規定。住宅的樓道是屬於全體住户共有的建築物共用部分。一般情況下公攤面積使用權是歸業主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公攤面積使用權往往是屬於物業公司的。

當樓道面積是個別業主佔用的,物業應做好巡迴工作,發現此類現象及時制止,制止不成報告當地縣級以上房管部門。由房產局根據行政訴訟的相關規定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應當制止,行為人對房產局的書面行政處罰拒不執行的也不復議的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當地房產局應當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這樣起訴只能物業沒有盡到制止的責任。要是物業佔用的,就直接到房管局投訴,起訴也行,物業可能會罰款,甚至還影響到資質。

物業管理用房屬於管理區域的公共配套性質,其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房地產管理用房是指按照房地產開發建設中的有關規定建設的房屋,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建設成本價轉讓給購房的業主集體,並作為物業管理辦公室的房屋使用,工作人員在工具和材料的職責和儲存。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定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

第三十七條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歸業主所有,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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