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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層算公攤面積嗎

避難層不算公攤面積。一般來説,避難層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分攤的共用建築面積。但如果裏面有設備空間,設備間算公攤面積。部分地區規定對於建築物中按規劃建設的層高不低於2.20米的避難層,扣除作為基本生產、生活必需的核心筒、公共設施用房和管理用房後,只作為消防避難的架空部位,在不圍閉、不改變設計功能挪作他用,也不用於出租或作為營業性場所的前提下,該架空部位不收取地價,不參與計算容積率,同時也不作為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給業主,但也不確權給開發單位。

避難層算公攤面積嗎

1、公攤面積主要由兩部分組成:電梯井、樓梯間、變電室、設備室、公共門廳和過道等功能上為整樓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各單元與樓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2、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一般情況下、公用建築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

3、開發商是不能直接測算公攤面積,必須委託給測繪部門獨立測算、測繪部門向開發商出具測算報告後、開發商再告知購房者公攤比例是多少、按測繪部門測算的結果,我市多層住宅的公攤比例在20%以下、小高層一般在20%左右、高層住宅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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