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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買房子退税政策

1、據相關的文件規定,個人購買住房時(“別墅”除外,下同),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的,並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主要包括購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的,契税減按1.5%徵收。

2、對於購買單套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個人,並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少有住房的,契税減按1%徵收。個人購買南昌住房,與上述規定不符合的,不應當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應按法定税率徵收契税。法定税率為3%。

3、假如符合上述條件的南昌首套房購房者,但是沒有享受契税優惠的人,已經按照法定税率3%繳納了契税,並且已經取得了由税務機關出具的税收完税證明,可以向房產所在地的税務機關申請退還多繳納的契税。申請時需要提供相關資料。

南昌買房子退税政策

1、現如今不同地區都有不同的買房退税政策,一般來説需要滿足:個人出售及新購住房的時間均發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後,且出售及購買房屋的時間的相隔不可以超過12個月,才能具備退税的資格。

2、如果納税人購買的是商品房,需提供新購住房的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使用由市國土房管局、市工商局監製的合同,並得到市房地產交易所蓋章確認)或房產證複印件,才可以辦理退税事宜。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需提供房產證或有效產權證明和契税完税證複印件;如果是雙方交換房屋的,還需提供“市房地產價格審核書”。

3、如果購買的住房屬於夫妻共有的,需提供能證明其夫妻關係的户口簿或結婚證複印件,才能進行退税等事項。

4、不同地區對於買房退税的條件也有所區別。以廣州為例:

(1)個人出售的住房的時間,以個人的所得税的完税證上代扣税款的時間為準;個人購買的住房的時間,以商品房的買賣合同或房產的產權轉讓證明中房產交易所登記確認時間為準。

(2)個人出售及新購住房均坐落在地區範圍(含原兩區、兩市)內;

(3)個人出售住房在市國土房管局辦理房產交易過户,並由市調房總站按住房轉讓收入全額依1.3%代徵了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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