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後辦理預售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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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後辦理預售許可證的時候需要準備的資料有項目方營業執照副本、貸款卡、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抵押物權證明,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價值評估報告或預評估資料;貸款申請書,寫明項目概況、貸款金額及期限,用款計劃,還款來源,還款計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上一年度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等。
購房者查詢《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共有兩種途徑:一是在售樓場所實地查看;二是在當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中“新建商品房”欄中輸入項目名稱進行查詢。查詢注意事項:
1、在查看預售許可證時購房人應注意,《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上可瞭解開發企業名稱、項目名稱、批准預售範圍、許可證號和發證日期;
2、副本具體描述了各個樓號的建築名稱、最高樓層和批准預售面積、套數、性質。
3、另外備註欄中還會註明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和監管賬號;土地和在建工程的抵押情況;回遷房源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等內容。
4、按規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辦理此證,房產商將有關資料送到國土局申請,批准後方可預售樓花(現樓不需此證)。
我國對商品房預售許可核准的條件規定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除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已有規定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多層建築已完成主體結構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層建築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體工程;
5、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市、縣(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請商品房預售登記時,除應當提交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交標準地名批准文件、拆遷户安置情況説明和市、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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