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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認籌金和定金的區別

1、認籌金

認籌金就是開發商在樓盤正式銷售前,通過優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惠甚至抽獎送車位等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購房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款項。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但是“認籌金”的實質作用是開發商在開盤前得到的大筆資金並在短時期內收回大筆資金,解決開發商的燃眉之急。

2、定金

通常情況下,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買房認籌金和定金的區別

認籌金是可以退的。只不過退認籌金的時間不算短。由於認籌活動早已成為行業規律,對於購房者來説,你有兩個選擇,真正想買房子的,還是應該交;沒興趣的就別交。不過大部分購房者可能是在交與不交之間搖擺,這個時候就要考慮以下風險

1、開盤時間不確定。一般開發商組織認籌活動時還未取得預售證,開盤時間掌握在他們手中。在上漲週期中,開發商傾向於漲價。如果你能判斷這一點,較好把認籌金退回來,選擇其他樓盤。

2、如果你不選擇退認籌金,幾個月後開盤價可能超出你的支付能力。搞清楚交認籌金的先後順序和選房的先後順序是否掛鈎。這個問題可以向銷售核實,如果跟選房的順序沒關係,倒不如晚些再交錢。認籌前會有一個驗資,這個可以參與一下,沒啥損失。

1)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2)需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於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麼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按照法律規定,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行,那就不能退款。

標籤: 認籌金 定金 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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