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需要開發商提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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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時開發商需要提供的分別有以下幾份資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稱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簡稱;《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説明書》。
1、開發商和物業核驗業主材料。雙方確認收房流程。
2、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説明書》(此三項必須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並由開發商加以説明。
3、業主對新房做綜合驗收,即最重要的驗房環節。
4、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5、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雙方確認面積誤差後結算剩餘房款、各項費用以及延期交房違約金等。
6、業主領取新房鑰匙,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7、與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協議、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並索要發票或蓋章確認的收據。
8、辦理產權證有關的事項。若業主委託開發商辦理產權證,則可由開發商代收契税和房屋產權登記費。代辦費金額雙方協商。業主也有權拒絕代辦。
9、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收房完成。
1、契税不能代收
很多購房者還收到過代徵契税的通知,按照開發商的要求,要繳納契税、專項維修資金以及印花税等費用以後才能辦理相關產權證明。如果由開發商代交契税,購房者可能會不能直接拿到發票,使自己的資金面臨風險,所以要謹慎。
2、物業費不能墊付
很多購房者在交房通知單上發現,開發商要求業主先繳納一年的物業費,才能領到鑰匙。
除此之外,有的購房者還被要求繳納物業費、照明費、裝修管理費和裝修垃圾外運費,才能辦理收房手續,這時千萬別輕易交錢。
3、面積誤差超過3%應由開發商埋單
由於最終房屋面積和合同面積不同的事時有發生,法律對此也有相關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中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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