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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時需要開發商提供什麼材料

1、收房時開發商需向業主出示《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上面必須有備案部門同意備案的簽署和公章,用以證明驗收合格。

2、收房時開發商需向業主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原件,如果開發商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負責維修房屋質量問題,那開發商就應當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寫出所委託的單位名稱,來保證住宅的質量標準。

3、收房時開發商需向業主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原件,《住宅使用説明書》裏應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規格作出説明,並標出使用注意事項。

4、收房時開發商需向業主出示《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原件,此證書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站(質監站)經驗收合格後頒發的。

5、收房時開發商需向業主出示《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原件。

收房時需要開發商提供什麼材料

1、通知

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即默認交接已經完成)。

2、驗收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

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1、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説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屬的樓盤必須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區住宅發展局頒發的。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户手續。

3、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俗稱'大產證'。實際上只要取得'大產證',就必須具備一二二條所列條件。沒有取得'大產證'的,開發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若開發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交鑰匙的,買方應拒接收收。

標籤: 收房 開發商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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