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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維修基金能不交嗎

公共維修基金不能不交。公共維修基金用於對住宅公共部分以及住宅區域內公共區域進行修繕維護,所繳納資金必須保證公共透明,絕不可以挪作其它用處。業主需要對公共維修基金及時繳納,其所有權歸購房的業主所有,由房屋開發商代為收取,受房屋管理部門的嚴格監督。

公共維修基金能不交嗎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通常情況下,購買期房是維修基金會由開發商代收,開發商再轉交房產管理中心。一般業主要在辦理房產證前一個月交給開發商,然後開發商轉交房產管理中心。

在代收時,時間節點一般為辦理房產成前一個月(維修基金收取一個月後,業主應向代收單位索要相關票據)。當然,也有開發商會明確表示,維修基金通首付一併交齊。當然,這段時間產生的利息也需一併交由當地房管部門。

房管部門一般是根據開發商代收維修基金的收據來判斷業主的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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