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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買房跳單的規定是什麼

1、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民法典對買房跳單的規定是什麼

買房確認“跳單”需要滿足這幾個條件:

1、雙方是否簽訂了居間合同。中介方有沒有如實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房源信息、實地看房等,確認簽訂了合同並如實履行是認定的第一步。

2、委託人是否利用中介方的居間服務而成交。這種情況下需要看中介方是獨家代理還是非獨家代理,如果是非獨家代理,需要考慮中介方與委託方訂立合同的時間,確認委託方是根據哪家中介的服務而成交。

3、委託人故意逃避中介費。委託人為了逃避中介費,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與第三方私下成交。

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委託方則有可能構成違約,中介方有權追究委託方的責任。

1、一定要多跑幾家,看看價格的差距,別做了冤大頭。

2、認真查看房屋產權。一定要確定房屋產權是否合法。確定賣房人有權賣房。看清,就是要看房地產中介機構有沒有在其經營場所明顯的位置公示以下要件:由工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由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頒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單位備案證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執業規範及投訴電話。

3、小心細緻簽訂合同。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好每一條,並且都明白是什麼意思,有條件最好帶律師。一定要確保合同是公平的,不要最後自己吃虧。

4、辦理過户手續。千萬不要簡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徹底辦理過户手續。產權過户必須報經產權部門才能完成過户手續。

5、不要和任何非房東的人簽訂任何合同。這一點非常重要!當然,中介很可能會要求和購房者簽訂關於定金的合同,簽訂這些合同沒有問題,但是一定要給一個購房者自己覺得合適的價格,或者稍低於自己覺得合適的價格的價格。

標籤: 跳單 民法典 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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