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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民法典對物業費新規定是什麼

1、業主享有小區公共收益。《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2、業主可以解聘物業。《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3、物業不能通過斷水斷電等行為威逼業主交物業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2022民法典對物業費新規定是什麼

4、物業保護業主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5、業主特定財產損失可以找物業保底。《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他人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事件發生,未採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6、業主不能找藉口拒交物業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7、物業應公開收費標準、支出明細等。《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開發商通知的交房日開始計收。

記住,是開發商交房的日期。不管業主是否按期接收房屋,都從這天開始計算物業費。

下面幾種情況時,自業主領取鑰匙時開始計費:

1、開發商銷售的尾房;

2、因開發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遲的房屋;

3、出現房屋質量問題,經開發商確認後,需要維修而暫緩交房的;

4、發生糾紛,處於法院審理之中,需等待審判結果的房屋;

5、其他情況,開發商同意暫緩交房的房屋。

發生上述情況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在業主領取鑰匙之前,由開發商承擔物業費用。

標籤: 物業費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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