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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交房是什麼

二手房買賣交房是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的現時義務,賣主委託物業向業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也應該提供委託書。否則,則應該由開發商自己履行該交付義務。而且該委託本身的爭議與業主無關。開發商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方。

二手房買賣交房是什麼

1、確認收房流程,開發商和物業核驗業主材料。雙方確認收房流程。

2、領取收房驗房表,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説明書》(此三項必須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並由開發商加以説明。

3、綜合驗收,業主對新房做綜合驗收,即重要的驗房環節。

4、問題解決方案,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5、驗收完付款,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雙方確認面積誤差後結算剩餘房款、各項費用以及延期交房違約金等。

6、業主領取鑰匙,業主領取新房鑰匙,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7、與物業公司的物業關係,與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協議、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並索要或蓋章確認的收據。

8、辦理產權證有關的事項,若業主委託開發商辦理產權證,則可由開發商代收契税和房屋產權登記費。代辦費金額雙方協商。業主也有權拒絕代辦。

9、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收房完成。

1、注意交房條件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不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於交房時不具備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交付條件,其所謂的交房不能產生法律上的交付,購房者有權拒絕交房。

2、先驗房再辦手續

現在很多開發商在交房時,一般都要求業主先辦理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之後,才允許業主驗房。對於這一不合理的程序,業主應堅持先驗房,最後再辦理手續,並且應該將驗房時發現的相關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並讓其簽收,以避免以後的糾紛。

3、發現問題及時提出

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標籤: 交房 二手房 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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