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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入住需要交哪些費用

1、契税:普通住房標準為按1.5%徵收,個人購買首套房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徵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準略有不同。

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物業費:從收房開始,業主就要開始交物業費了,物業費按月收取,不同小區物業費收取標準不同。

商品房入住需要交哪些費用

按照規定開發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説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屬的樓必須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

住宅房屋所屬的樓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的。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户手續。可以通過登錄房管局網站查詢。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

實際上只要取得"大產證",就必須具備一、二條所列條件。沒有“大產證"的,開發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開發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交鑰匙的,買方應拒絕接受。

不少購房者在開發商房屋不具備合法交房條件時,就提前進房裝修,等交房期屆滿,開發商卻交不出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質量存在問題或產權有糾紛;或有些費用未繳付,導致不能按時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因此,在收房時一定要審核開發商是否符合上面的條件。

1、通知

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2、驗收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

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3、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根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的規定》等相關法規,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購房者可以拒籤房屋交接書。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而《住宅使用説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説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4、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標籤: 商品房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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