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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被開發商挪用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如房產税被開發商挪用是無法辦理房產證,因此可以全體業務到小區維權或這當地法院訴訟維權。

房產税被開發商挪用怎麼辦

各地的税務政策都不太一樣,可以具體諮詢一下當地税務機關。

根據規定,以現行契税政策,個人購買住房實行差別化税率。當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執行;户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税率為2%;所購住宅户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徵收。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均按照4%的税率徵税。

契税的計税依據,歸結起來有4種:

1、是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税。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2、是根據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北京成為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後,奧運村地價立即飆升。該地段土地使用權贈送、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只能是市場價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是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税。隨着二手房市場興起,房屋交換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價格30萬元,B房價格40萬元,A、B兩房交換,契税的計算,自然是兩房差額,即10萬元,同理,土地使用權交換,也要依據差額。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着,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税。

4、是按照土地收益定價。這種情形不常遇到。假設2000年,國家以劃撥方式,把甲單位土地使用權給了乙單位,3年後,經許可,乙單位把該土地轉讓,那麼,乙就要補交契税,納税依據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單位出讓土地使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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