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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維修基金由誰繳納

1、按照自《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由全體業主來繳納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且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2、按商品房的價格來抽取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維修金。

3、購房者在開發商那裏購買房屋及辦理產權過户時,按照總房價的2%~3%或者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準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物業維修基金由誰繳納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全文》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範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2、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3、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5、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6、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户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7、專户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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