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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房屋如何繼承

根據物權法等法律的規定,地隨房走(房地一體主義),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自行建造,則該房屋因其擁有完全產權而可以作為遺產而繼承,然後再進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

宅基地改革之後,對宅基地使用和繼承也有規定。宅基地屬於集體,農民具有使用權,所以繼承的也是使用權。地隨房走的原則,人們也就普遍成為繼承宅基地了。但隨着宅基地政策完善,2018年宅基地確權結束,今後宅基地使用要按照規定。確權後,出現這4種情況的宅基地,則無法繼承。

1、宅基地上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長期閒置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坍塌、長期未能修繕,或者宅基地長期閒置,將由集體收回,無法繼承了。所以,今後宅基地不能長期閒置。

農村宅基地房屋如何繼承

2、未進行變更登記,子女繼承宅基地,無可厚非。對於房屋子女具有繼承權和所有權,但宅基地屬於集體,也是登記在父母名下。如果子女繼承宅基地使用權,要進行土地變更登記,然後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另外,宅基地可以在本集體內轉讓,但不能在集體之外任何形式進行私自買賣。

3、非本集體成員,其實這部分最多的就是户口遷出農村、落户城鎮。如果父母不在了,老家宅基地和房屋就閒置了。子女可以繼承房屋,但不能繼承宅基地,因為不是本集體成員。不能對房屋翻蓋,等到房屋自然消失後,宅基地就被收回,集體再重新分配。

4、違規宅基地,在耕地上建房,將耕地用作宅基地,如果得到審批、有相關手續,給予確權後,子女可以繼承。但如果是私自非法佔用,不能給予確權,也就無從談起繼承了。

1、所有制不同。

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歸同在一個村委會管轄下的全體村民所有,屬於小集體,由村委會代行所有權;國有土地歸全體國民所有,歸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全體人民所有,不區分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由國務院代行所有權,並由各地人民政府具體行使。

2、使用權人不同。

宅基地的使用權人一般是該村集體的成員,宅基地的流轉只能在本村集體內部,不得流轉給其他村集體的農村居民以及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在城鎮買房後,符合相關規定的可轉為城鎮户口,就不再是農村居民了。

3、使用期限不同。

宅基地一般沒有明確的使用期限限制,可以世代相傳;國有土地除了劃撥土地,一般都有明確的最高出讓年限限制,期限最長的住宅也就70年,雖然民法典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屆滿後自動續期,但二者的使用期限還是存在重大的區別。

4、出讓方式不同。

宅基地一般是歷史遺留的,也有向村集體新申請的,但基本上都無償使用,很少一併或按年交納使用費;國有土地則有劃撥、協議、招標、拍賣、掛牌等多種出讓方式,除無償劃撥方式外,均需要交納國有土地出讓金。

基於上述的各種不同,城鎮房地產評估與宅基地房屋評估有着很大的區別,很難將一般用於城鎮房地產的估價方法和理論直接應用於宅基地房屋評估。

需要説明的一點是,本文所説的宅基地房屋的嚴謹説法是宅基地及上蓋建築物,是建於集體土地上用於農村居民正當居住的土地和住宅,而不是建於集體土地上賣給城鎮居民居住的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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