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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不動產證什麼時候發放

農村宅基地不動產證什麼時候發放的答案是:辦理後的2-3個月就發放

農村宅基地不動產證什麼時候發放

農村不動產證一般是在辦理後的2-3個月就發放,若是超過這個時間就有可能是因為房子沒有批示屬於私建、房子超出批示設定建設房屋面積、農業用地上違法建房、新宅基地上建房而老宅基地沒拆除等等情況,這些房子都是無法領取房屋不動產權證的。具體農村房屋確權證的下發可以諮詢當地政府部門,只要按照上述流程進行了農村房屋的確權之後,就可以領取房產證了,如果完成了確權的相關審批,還沒有拿到農村房屋確權證,那麼可以諮詢當地的政府部門。

農村宅基地個人不得承攬3層及以上、建築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農村住房建設。凡是達到以上條件之一的,應當委託建築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並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佔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但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軍事設施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用地,應當報國務院批准。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享有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聯繫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户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並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第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第三,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為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現在農村發展越來越好,不可否認未來城鄉之間的差距也會越來越小。而且未來宅基地升值空間也會越來越大,近年國家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非常嚴格。而宅基地則是村集體分配給農民用來蓋房子用的。農村蓋房子不像城裏買房子,農村蓋的房子是沒有70使用期限的説法。只要房子不倒,則永遠都是農民家庭的。所以再過十年,宅基地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蓋房子,這個好處城裏人是無法享受的,所以只要退出後就沒有了。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相關的規定,明確地説明了農村的宅基地資源是禁止交易買賣的。但是在一定的條件限制下,也能進行流轉。這些年農村宅基地資源緊缺,而且還存在着很多被閒置的情況。國家為了活躍市場,未來宅基地在不違反土地管理辦法的情況下,只要經過村委或大部分村集體成員同意後,還是可以在村集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流轉。簡單地説就是可以流轉給村子裏其它的成員,還可以獲得一筆收入。所以只要退出後這個好處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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