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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法對物業費的規定有哪些

1、為規範物業的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們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物業管理條例》,指定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衞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3、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鼓勵物業管理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4、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物業法對物業費的規定有哪些

一、職責範圍

1、物業及其配套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包括機電設備、空調系統、供水供電系統、電訊系統、公用設施等的檢修。

2、加強保安和消防管理,向業主和租户提供生活和辦公的安全保障。

3、搞好物業及周圍環境的清潔,包括垃圾、污水、雨水的排泄清除等,保證小區的清潔衞生。

4、做好物業管理區範圍內的綠化建設和保養,以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

5、做好大樓和小區內的交通管理。內容包括小區內的平行交通和大樓內的垂直交通的管理等。

6、加強車輛管理,防止車輛丟失,要求小區、大廈行車路線有明顯標誌,車輛限速行駛,保持過道的暢通。

7、搞好社區管理,創造健康文明的社區文化,努力建立友好融洽的新型人際關係。

8、就公共市政設施的有關事務與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聯繫。

9、建立物業檔案,隨時掌握產權變動情況,維護物業的完整和統一管理等。

二、義務

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並接受管理委員會和小區居民的監督。有重大決定應當提交管理委員會審議,並經管理委員會認可。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的監督指導等。

1、向有關部門投訴

作為業主,如果對物業公司不滿千萬不要再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抗議了,這種方式反而對自己不利。大多數的小區都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果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可以交由小區業主委員會向物業公司提出交涉,協商不成的,還可以像房管部門投訴。大家一定要學會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2、更換物業公司

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也就是説如果小區大多數的業主對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或者是收費標準不滿,則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解聘物業公司。更換物業公司尤為重要,業主委員會可以尋求法律顧問、物管顧問、財務顧問提供的專業支持。

標籤: 法對 物業費 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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