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維知科普網 >

生活

> 房屋的交付以什麼為準

房屋的交付以什麼為準

房屋的交付以交鑰匙的時候為準。購房合同約定的日期並不一定是實際的交付日期。實踐中有各種情況可能會使合同不能按約定的時間履行,如開發商不能按期辦理各種驗收手續等,因此,購房合同上約定的日期不能視為交付日期,應以實際的交付日期為準。

房屋的交付以什麼為準

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交付使用,也就是“交鑰匙”即為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轉移以及交付時間的確定,特別是交付時間的確定將導致是否逾期交房得到確定,同時導致在出現房屋質量問題時的處理方式只能是要求修復,而無法改變接收房屋的事實。

當然,開發商交付使用的必須是竣工驗收合格後的房屋,否則即使其向購房者交了房屋鑰匙,因為違反法律規定,也不能視為交付使用,弄清商品房交付的法律概念後,購房者今後接收鑰匙要特別謹慎,應當是在將房屋實際狀況查驗清楚後方可接受開發商的鑰匙,方可在收房單或鑰匙接收單上簽字。

1、通知: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2、驗收: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3、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購房者可以拒籤房屋交接書。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而《住宅使用説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説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4、簽署房屋交接書: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標籤: 為準 交付 房屋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zkpw.com/sh/53r00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