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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開發商不賠償到哪裏投訴

逾期交房開發商不賠償到房管局投訴。按照合同約定,商品房工程質量必須取得工程驗收合格證,並取得交付使用證後方可交付給購房者。所以房屋的交付日期應按照取得交付使用證開始計算,如購買人對房屋質量有疑問,可以申請質量檢測部門檢測,確實是開發商原因導致延期交房的,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來執行,以字為據,確實無法解決的,可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還不能解決就只能通過法院。

逾期交房開發商不賠償到哪裏投訴

1、逾期交房。

延期交房算是我們生活中比較常見的開發商違約情況了,不過延期交房根據時間的長短也要劃分嚴重程度,如今大多數新房都是期房,但是購買期房的話確實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這其中逾期交房就是比較常見的一種風險。因為有很多購房者是租着房子等新房子的,逾期不交房會使購房者的經濟壓力變大。

2、與約定不符。

很多開發商在銷售房屋的時候都會誇大房子的一些優點,故意避開房子的缺點,開發商違約的情況還包括,購房人收房後發現房屋的品質與當初合同約定的不相符。具體情況有很多種,比如面積有出入(大於3%)、窗户的弧型窗變成平面窗、水電氣未能到户等等,這都屬於開發商的違約。如果是因為一些細小的質量瑕疵導致與合同約定的交房標準不符,則不應當看成是開發商的違約。

3、宣傳與實際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除了開發商的承諾之外,開發商對外的宣傳也會存在虛假的成分,包括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價格、面積、户型、裝修標準、小區綠化、物業管理、周邊配套等與實際不符。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售方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4、不合理收費。

購房者一定要對購買房屋需要交哪些費用瞭解清楚,購房者在買房時還需要關注的另外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收費情況,哪些費用該收而哪些費用不該收。比如,收費時不能收取一年以上的物業管理費,也不能收取超出公攤部分的費用,更加不能強行收取辦理房產證的手續費等等,如果開發商單方面發生這些行為,則屬於開發商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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