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税的起徵點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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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產税還未在我國大範圍實施,暫時只在重慶、上海、甘肅、陝西、廈門、北京進行房產税改革試點,現階段僅有重慶,上海進行了房地產税徵收試點,因此還未有標準的房產税起徵點。
一、上海市房產税徵收對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
二、上海市房產税徵收標準
1.免徵點:60平方米/人
2.税率:房產税按應税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税率0.6%。對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當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暫減為0.4%。
3.房產税徵收標準計算公式:上海應税住房年應納房產税税額(元)=新購住房應徵税的面積(建築面積)×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税價格)×70%×税率。
一、徵收對象: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户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普通住房。
二、税率:
1、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為0.5%;
2、3倍(含)至4倍的,税率為1%;4倍(含)以上的税率為1.2%;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户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普通住房,税率為0.5%。
三、免税面積:
1、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税面積為180㎡;
2、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税面積為100㎡;
3、納税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税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應税住房計算扣除免税面積;
4、在重慶市同時無户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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