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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房產證後需要做哪四件事

1、及時更正信息:房產證裏面的每個信息都非常重要,都要一一核對,而且是一個字一個字的核對,確保裏面的信息準確無誤。一旦檢查出來有什麼問題,可以直接找工作人員修改,發現越早修改越容易。

2、做好抵押登記:在拿到房產證後,購房者就需要去房產局對房子進行抵押登記,在獲得房產局的證明以後,要及時的到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放好購房憑據:所有跟房屋有關的憑證、票據、證明都要保管好。在以後進行房產評估或者轉售房屋時,還是要用到購房憑據的,就比如契税發票、購房發票、購房合同,如果這些資料丟失了,那麼補辦起來可是很麻煩的,更會影響我們再次買賣房屋。

4、辦好房產退税:取得房產證後需要退税的。在購房商品房時,應將可退税的家庭成員全部作為房地產權利人寫入購房合同,並在簽訂合同、支付房款後即辦理“購房者已繳個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請,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繳納款書”。等所購住房成為現房,並辦妥房地產權利證明後的6個月內,應前往税務部門辦理退税手續。

拿到房產證後需要做哪四件事

一、準備申請資料:房產證對時候,首先需要房屋產權人寫一份申請書,一定要寫清楚產權證丟失的經過、原因、丟失時間及地點,以及其房屋的相關資料,如:坐落、結構、面積、所有權來源情況、現狀和產權人姓名、住址等內容,產權人簽字蓋章,並由產權人所在單位蓋章(如果產權人無單位,由產權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簽字蓋章)。

二、備案查檔:一般來説,只要房屋是通過正常買賣,且在當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有備案的。這時候房屋所有人就需要去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相關的辦證信息,並且不動產登記機構會對申請遺失事項進行內部查檔校核。

三、登報聲明:很多證件丟失都需要進行登報聲明,以免不法分子以此來做一些違法的事情。如果產權證丟失而不作登報聲明的話,撿(偷)到的人完全可以拿去到銀行做抵押貸款,這樣損失的就是自己了。在進行登報聲明後,反誣所有人就可以給申請證明,證明其確實有房產證,並註明相關的信息,然後讓申請人到報社辦理遺失權證聲明的登記手續,等待“遺失聲明”見報後,申請人就可以將報紙保存好,在一個月內沒有異議者的話,就可以由申請人向測繪所申請勘丈。

四、移交資料:在房屋所有人將所有的相關資料交到不動產登記中心,並且填寫完申請表及交上證明後,就可以登記審查核準了。最後等待不動產登記中心做最後的批覆。

五、繕證發證:在申請經審批不動產中心批覆後,同意補發權證者。經過繕證、校對等流程後,不動產中心向申請人發領證通知,申請人憑登記收件收據領證。

標籤: 四件 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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