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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買賣如何繳税

1、營業税: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税(税率為5%)。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税。

2、個人所得税:按房屋轉讓收入的1%核定徵收其應納個人所得税税額。轉讓房屋應繳個人所得税=(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税金-有關合理費用)×20%。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指夫妻雙方同時只擁有一套生活用房。

3、城建税:(營業税額*5%)。

4、教育費附加:(營業税額*3%)。

安置房買賣如何繳税

1、核實身份

安置房對購買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對購買者的身份進行核實。購買者如果是被徵收人的,要出示本人原件、《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原件及《選房順序號單》原件;購房者如果是被徵收人的委託人,則需出示委託人身份證原件或複印件、經公證機關公證過的委託書和《徵收補償安置協議》、《選房順序號單》的原件;購買者如果是被徵收人的合法,需要出示被繼承人身份證或户口本原件、繼承人身份證原件、經公證的財產的相關證明和《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原件及《選房順序號單》原件。

2、選房確認

工作人員會按選房順序號的先後順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現場進行選房,購買者按應享受的面積,選取安置房後,就可以在《房號確認單》上簽字確認。

3、公證公示

選房過程將由公證處派員進行公證,相關工作人員會對選房全過程進行監督,以確保整個過程公開、公正、透明,並且還會將選房情況及時進行公示,對選房過程進行監督和公開報道。

4、結算領房

購買者憑《房號確認單》、《選房確認審批表》,攜帶身份證原件或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在10日內到資金結算組辦理房屋差價款結算手續,並領取《領房單》,憑《領房單》到所屬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安置房交接手續,領取安置房鑰匙。如果發現安置房內部裝修及水電設施等存在問題,可在7日內到所屬小區物業管理處反映和處理。

標籤: 繳税 安置 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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