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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税徵收標準

環保税徵收標準

環保税徵收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四大類污染需要徵税,建築和交通噪聲暫未納入,同時居民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未納入徵税範圍。現行排污費由環保部門徵收,改徵環境保護税後,將由地税機關按照税收徵管法的規定徵收管理,納税人應當依法如實辦理納税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税務機關依法徵收管理,環保部門負責依法對污染物監測管理。應税大氣污染物適用税額為每污染當量3.9元,應税水污染物適用税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税額標準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税額標準為每月350元—11200元。

1、按照《環境保護税法》規定,納税人應當嚮應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税。

2、環境保護税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

3、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4、環境保護税是由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觀點已經為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接受。

5、歐美各國的環保政策逐漸減少直接干預手段的運用,越來越多地採用生態税、綠色環保税等多種特指税種來維護生態環境,針對污水、廢氣、噪音和廢棄物等突出的“顯性污染”進行強制徵税。

標籤: 徵收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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