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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買賣需要辦理公證

1、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3、接受贈與房產的受贈人,應當持房產所有人的“贈與公證書”和本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哪些房屋買賣需要辦理公證

辦理房地產公證應遵照以下程序進行:
1、公證申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房屋過户合同、個人身份證件、產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2、公證受理。公證處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的同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
3、出具公證書。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一)繼承權公證(析產協議公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派出所證明或殯葬證、火化證、醫院死亡通知單)
2、婚姻狀況(是否是原配夫妻)、子女狀況證明(生育幾個子女)、居委會或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出具證明
3、房產證、身份證、户口
4、所有繼承人到公證處
(二)贈與合同公證
1、贈與、受贈雙方身份證、户口
2、房產證
3、受贈方如系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需贈與方到場
(三)房屋買賣合同公證
1、雙方身份證、户口
2、房產證
3、賣方夫妻、買方到場親自辦理
(四)委託合同公證
1、雙方身份證、户口
2、房產證
3、賣方夫妻、受託人到場親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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