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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需要幾天

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需要7天,根據房產監理處對外工作時限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應當自收齊件之日起7日內辦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1條的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需要幾天

1、房產抵押登記流程是指房地產抵押關係設定後,當事人按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向市或區、縣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房地產其他權利的登記過程。房地產抵押登記分成三種情況,一是雙方簽訂抵押合同後的權利設定登記;二是權利內容變更時的變更登記;三是權利消除時的註銷登記。

2、抵押當事人應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管理部門;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時,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其複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當事人的資格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共有的房屋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以期權房屋作抵押的,須提交有效的預售(購)房屋合同;

(5)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6)上級機關批准其以房地產作抵押的證明。

3、登記機關審查後,對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記,在權屬證書上辦理登記,核發載明抵押權的《他項權證》。《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領取及持有,經註記的權屬證書發還抵押人保管。登記機關將有關材料複印存檔,登記資料允許查閲、抄錄或者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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