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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鑑定為危房

1、經過專業的檢測鑑定後判斷判斷有危險存在且不適合居住的房子就屬於危房。如果出現了以下情況,就有可能是房屋出現危險的徵兆,比如:地板/樓板/牆體裂縫、樑柱裂縫損壞嚴重、天花板嚴重脱落、地面下陷、承重牆開洞損壞、地基下沉嚴重、房子傾斜幅度大等等就會被且認為危房。這些情況都要及時找到鑑定公司進行檢測鑑定,確定受損情況。

2、那麼,如果我們發現牆體出現一點小裂縫,而且沒有擴大的跡象的話,又不是承重牆,這樣的就可以通過一般維修就能能正常使用,不算危房。

3、要綜合考量房屋所處地勢、房屋結構、房屋所用材料、房屋損耗情況等各種因素,才能對房屋的危險性進行鑑定。經專業人員鑑定後,房屋性能分為四個等級,每一個等級該如何處理也都有對應的標準。

什麼情況鑑定為危房

為確保住用安全,對危險的房屋的鑑定有所依據,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適用於房地產的管理部門經營管理的房屋,對單位的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鑑定,可參考本標準。

本標準提及的構件是指承重構件,提及的結構,是指由承重構件組成的體系。對難以鑑定的重要房屋或複雜結構,應進行必要的測試和驗算。構成危險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較大差異時,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執行本標準時,可以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另外,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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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危房需由鑑定單位提出全面分析、綜合判斷的依據,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對危房,應按危險程度、影響範圍,,根據具體條件,分別輕、重、緩、急安排修建計劃。對危險點,應結合正常維修,及時排除險情。對危房和危險點,在查清、確認後,均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住用安全。

標籤: 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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