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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合理退房

1、由於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繼續的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因素,也可以是人為、社會因素。自然因素包括地震、水災、海嘯等,人為、社會因素包括戰爭、政府政策等。當不可抗力影響了合同的正常履行,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

2、開發商違約、違法的

開發商違約包括延期交房、不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的,購房者需注意保留開發商違約證據,向開發商提出解約。根據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開發商經購房者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交房義務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3、房屋質量出現重大問題的

《司法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房屋出現重大問題的,例如樓體出現傾斜、牆體開裂、滲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主體結構不合格的等多種情況。如果合同中相關約定,先按合同上的約定處理。如果合同上沒有約定,需要經過專業機構對問題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確屬房屋質量問題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4、開發商沒有賣房資質的

如果是期房項目,開發商只有拿到《預售許可證》,才可以開盤賣給購房者。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就將房子賣出的,購房者可無條件退房。

5、過分遲延產權過户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賣方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

什麼情況下可以合理退房

1、只有當一方當事人有重大違約行為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返還所交的預售購房款和利息,並支付違約金。此外,如果辦理按揭,銀行就會將貸款打入開發商賬户,這部分房款視為已付,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房屋總價值及合同相應條款進行賠償,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般都是每天萬分之1到5的違約金。

2、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根據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標籤: 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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