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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車位使用權轉讓是否合法

人防車位使用權轉讓不合法。人防車位是在人防工程裏規劃的車位,人防車位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根據規定,人防車位不被允許出售的,也不允許經營使用的,必須留用的。所以使用權是不可以往外出售轉讓的。

人防工程屬於應急工程的一種,不具備強烈的商業性質。但由於停車位資源緊缺現況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的出行便利性,人防車位的規劃初衷是解決停車難的問題,同時將人防工程的利用率提高,因此人防車位得以開放於羣眾,實行出租轉讓制度,既保證人防工程的屬性又發揮其空間作用。

人防車位使用權轉讓是否合法

人防車位的產權並不屬於私人,它的產權是屬於國有的。人防車位是開發項目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其產權法規並沒有明確界定歸屬問題,目前尚有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定,國家鼓勵平時利用人防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人防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建設的人防防空地下室,然後將之改造成地下停車位,這類車位稱之為“人防車位”。根據《人民防空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戰時此類車位人防辦可免費徵用此類車位作為地下人防工程,平時此類車位可由開發商處置。一般情況下,產權車位是開發商出售給業主的,該類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車位的年限一般與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一致。

1、兩者的用途不同。人防車位顧名思義就是用於人防工程,主要就是給戰亂的時期用於人員的隱蔽,將人防車位當做一種防空的指揮所或者醫療救護站,也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設施,這種人防車位是不能夠出售給業主。

2、產權車位是由開發商建造,後期能夠出售給業主,它是有一定的產權年限的,和土地的使用年限一樣長。

3、建築結構不同。人防車位從建築結構上來説,是圍合空間裏面的車位,也就是説它會劃分劃分區域來建設,被集中管理。但是產權車位就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呈現的一種普通的車位狀況,用於小區業主的停車。

4、產權不同。如果是人防車位,它的產權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後者,是由開發商出售,可以辦理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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