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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讓和劃撥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劃撥是交了補償費用或者安置費以後獲得的,一般不會規定使用期間,不過會有限制條件,例如不能租給別人、轉給他人或者抵押貸款等。而出讓是指國家把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使用者,有一定的使用期間規定,且需要支付出讓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劃撥是經過政府部門的准許,並交了補償費用後獲得使用的權利,或者是政府部門把使用權無償交給使用者。而出讓是通過掛牌、招標或者是拍賣的方式獲得的,這是有償交易,還嚴格限制了使用年限。使用者辦理轉讓的時候需通過國土資源單位的批准,辦理相關手續,還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3、權利義務不同

劃撥的不可以轉給別人,也不能租給他人,還不能辦理抵押。而出讓的使用者有一定的處置權利,可以轉給他人、進行出租或者抵押等。

4、期限不同

通常劃撥的不會規定使用的期間,而出讓的有使用期間,一般分為四十年、五十年和七十年等。

5、房屋類型不同

劃撥的通常是建造經濟房或者是公益建築等,而出讓的通常是用於建造商品房等,它們兩者的建築的類型是有區別的。

房屋出讓和劃撥的區別

要比較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哪個好,不能籠統的來説,因為兩者各自有各自的優點,相對比較來看,如果要選擇則要看購買者自身的需求:

1、如果劃撥的要轉讓,需要劃撥土地的使用人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批准,獲得批准後,受讓人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將土地性質變為出讓性質的,才可以辦理過户手續,否則,買賣國有劃撥土地不能辦理過户,那麼你的權利就得不到保障,出讓土地就不需要。

2、如果徵地拆遷,劃撥土地是不補償的,但土地上的附着物會有相應的補償,出讓土地就不一樣了,土地和附着物都有補償。

3、一般商品房土地證都是出讓。劃撥是土地出讓政策之前的用地,很多都是免費劃撥,不能抵押,有些交了出讓金之後就變為出讓,就可以轉讓。

標籤: 劃撥 出讓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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