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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有有效期限嗎

離婚協議有有效期限嗎的答案是:沒有

離婚協議有有效期限嗎

1、一般情況下,簽訂完離婚協議併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拿到離婚證之後,在雙方都沒有意向要改動離婚協議的,這份離婚協議的時效就是永久的。除非有一方對自己的權益有異議需要重新擬定離婚協議的,可以與另一方協議重新擬定離婚協議。

2、離婚的方又式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在簽訂了離婚協議的情況下如果有一方拒絕去辦理離婚的,另一方可以憑藉離婚協議到人民法院訴訟,但時效只有一年。所以離婚協議的有效期是從簽訂之日起的一年內。如果任何一方對於離婚協議有異議的,都可以在這一年內到法院起訴。過了時間之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雙方當事人都簽訂了離婚協議的,離婚協議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籤訂了離婚協議的,但遲遲不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最後又複合了的。這時簽訂的離婚協議就不具有了法律效力,所以為了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如果發生這種情況的最後再確定離婚之前再簽訂一次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的意義就是為即將解除夫妻關係的夫妻維護自己的利益,雙方當事人針對兒女的撫養權、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如何分攤所做的一種協議。所以在辦理離婚登記前應當確保離婚協議的有效性。

1、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説,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2、法院的審理期限: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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