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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的特點:1、程序簡易、便捷;2、離婚協議易於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訴訟,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協議離婚的手續:婚姻雙方攜帶本人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前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婚姻登記員在完成離婚證填寫後,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對打印或者書寫錯誤、證件被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將證件報廢處理,重新填寫。

填寫無誤的情況下給當事人雙方頒發離婚證,向當事人雙方核實信息,請雙方簽字、按手印,並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標籤: 離婚 手續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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