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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違建可以不拆

1、在法規頒佈前建造的房屋。

1982年,我國頒佈了《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規定了農村住房建設的面積,因此1982年以前建造的房屋,即使面積很大,也不會拆除。

2、符合規劃的農業設施/工業廠房。

建設時手續不全的農業設施或者工業廠房,只要符合當地規劃,處罰後也可以補辦手續,一般不會被拆除。

3、因體制原因手續不完整的房屋。

在以前的農村地區,許多户籍或宅基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導致一些符合分户建房的農民在沒有批准的情況下單獨建造住房。對於這類房屋,只要手續補辦完,就不會被拆除。

4、不影響他人的附屬房屋。

許多農村家庭在房屋旁邊建車庫、儲藏室等小型建築,只要不影響村莊的整體面貌,不佔用公共空間,不損害他人利益,也是不會被拆除的。

5、強制拆遷會影響重要建築物主體的安全。

如果房屋與重要建築物密切相關,強制拆遷將威脅到重要建築物,那麼此類非法建築也不能被拆除。

6、拆除違建會損害公眾利益。

有些非法建築已屬公共設施,如果拆卸會損害公眾利益,則這些非法建築無須拆除。

7、現有技術條件不能拆除。

有些非法建築物的地理位置,或以現有技術無法拆除的方式,這些非法建築物無需拆除。

8、已改正或補足手續的房屋。

如果違法建築在後期已完成有關手續,並通過審批,則不需要拆除這類非法建築。

什麼情況下違建可以不拆

1、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總體規劃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

2、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續或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土地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

3、城鎮規劃區內未取得工程規劃許可或未按工程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

4、農用地上違法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

5、全面實施農房建設規劃報建制度以後,即以後未經批准擅自在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或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內容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

6、不符合“一户一宅”情況的;

7、生態保護紅線區以及公路、河道控制範圍內非法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

8、違反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

標籤: 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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