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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預告登記是什麼意思

產權預告登記是指新房在交易時,當事人可在相關部門進行產權登記來限制債務人再次處置該財產的一項保護措施。這項措施有效的保護了購房者的權益保障,防止開發商將已出售的房子再次進行出售或抵押,防止在未經得產權人同意時私自使用房子的居住權、地役權、抵押權。簽訂產權預告登記後,在未經得預告登記權利人的同意時處分該不動產的不具有物權效應,並且目前產權預告登記已成為民法中重要法權制度

產權預告登記是什麼意思

1、根據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由此可見,買賣房屋並不是必須非得辦理預告登記。

2、買房時如果辦理預告登記,使已登記的債權請求權經過公示後,具備了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備了一定的物權效力。因此,從預告登記的性質上説,預告登記是債權物權化的一種具體表現,即使得債權具備了物權的某些效力。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所需的材料:已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或房屋產權轉移預告登記的房屋,可以辦理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主債權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產權轉移預告登記證明原件;

(5)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約定的除外)。

標籤: 產權 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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