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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是什麼

1、買賣雙方持買賣協議、《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並申報交易價格。2、房地產交易中心根據實際交易對房地產進行價格評估。

3、由買方到財政部門繳納契税,賣方到地方税務局申報繳納營業税、個人所得税,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部門繳納交易費、工本費。

4、等待領《房屋所有權證》。

5、買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支付工本費,領取新的《土地使用權證》。

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是什麼

房屋變更登記需要的資料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綜上所述,在某些情況下,比如離婚、買賣房產等情況下,需要變更房產的產權,那麼該流程該如何進行,可以參考以上,即需要準備以上規定的各種資料,以證明房產與房東的關係,房東與房客之間的約定,重新建立房產與新房主的關係等證明資料,必須要確保房產資料的完整轉移。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應當具備的條件:
1、按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完成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建設,達到場地平整,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地產所有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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