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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使用年限是50年。另外,我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商鋪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1、一般來説,土地使用權以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之日算起。使用權為50年,除了開發時間,購房人的實際使用權年限不到50年。有些土地經過了幾次轉讓,使用年限會更短。比如,你購買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從1990年算起,餘下的使用權年限只剩下了30年。

2、在我國,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然而,“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土地使用權的到期事實上也就意味着房屋整體所有權的到期,這也正是人們會擔心“70年後”的根源所在。

3、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對於商鋪使用年限到期後該怎麼辦的問題,目前法律關於這方面的規定很亂,因為目前尚沒有一處商鋪使用年限到期,但一般可以參照物權法得出以下幾點:

1、若是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如果是沒有因為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則要自動續期,但並沒有明確是否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其它什麼的費用。

2、關於商業用地到期方面就並沒有什麼明確規定,但是個人私下認為,以後在沒有公共利益的需要下,住宅用地肯定是自動續期,而且在實行新的房地產税後,可能就沒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止了。對於商業用地,也會同樣如此。

3、房產權是一個私權,如果因為土地到期,而要收回,那房產權又如何實現。現在很多東西與情況接軌了,這個以後也不會例外,遲早會明文規定。

標籤: 商鋪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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