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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最終未履行需要支付中介費嗎

房屋買賣合同最終未履行需要支付中介費。中介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有權收取中介費,因賣方或買方違約導致房屋買賣合同最終未履行的應當依約支付中介費,因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導致房屋買賣合同最終未履行的不需要給付任何費用。

房屋買賣合同最終未履行需要支付中介費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通常情況是買方來付這個中介費用的,不過具體情況要看買賣雙方的協商,重點在於看是誰主動找的誰,情況不同結果也就不同。

如果是原業主急於將房子賣掉,那麼中介費用由原業主來付的機率更大;如果是買房的客户急於購房,以此找到中介,那麼客户付款的機率也就更大。

所以並沒有一個標準,也有協商平攤的,但是無論怎樣,購房前就要先問清楚要收多少費用,然後再和業主、中介三者協商一致後,在合同上註明由誰來付這筆費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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