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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計税依據是什麼

城建税計税依據是什麼

城建税計税依據是納税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税額,不包括被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等非税款項。城建税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計税依據×適用税率。城建税一般指城市維護建設税,它是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

1、納税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税率為7%;納税人所在地為縣城、建制鎮的,税率為5%。

2、資料拓展:按照財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應當納入國家預算,根據需要統一安排其用途,並不規定各個税種收入的具體使用範圍和方向,否則也就無所謂國家預算。

3、但是作為例外,也有個別税種事先明確規定使用範圍與方向,税款的繳納與受益更直接地聯繫起來,通常稱其為受益税。

4、城市維護建設税專款專用,用來保證城市的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就是一種具有受益税性質的税種。

5、城市維護建設税與其他税種不同,沒有獨立的徵税對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費税“二税”實際繳納的税額之和為計税依據,隨“二税”同時附徵,本質上屬於一種附加税。

6、承擔城市維護建設税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7、原規定繳納產品税、增值税、營業税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税的納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後,改為繳納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税的納税人。

標籤: 城建税 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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