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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歸誰

夫妻離婚孩子歸誰的答案是: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一般由父母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按照有利於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不滿兩週歲的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兩週歲以上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夫妻離婚孩子歸誰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1、一般情況下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如果分娩一年後離婚,對於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孩子,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4、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5、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隨其生活,對孩子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6、孩子在十週歲以上,法院判決遵循以下原則:

(1)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孩子的意見。

(2)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孩子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孩子的個人的意願。

(4)但是這並不是説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5)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可從其收入較高,有撫養能力和孩子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的理由來爭取。

7、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1)父方與母方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孩子與其共同生活。

(2)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或外孫孩子的,可作為孩子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8、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標籤: 歸誰 離婚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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