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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貸款買房離婚後如何處理

一般情況下,共同貸款買房仍然需要雙方共同償還債務,如果離婚時協議只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的,另一方則不再需要承擔房貸償還債務。但如果還貸方沒有能力償還貸款,另一方離婚後也會被銀行追償債務,不過可以在償還貸款後向還貸方追償。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建議在離婚後辦理轉貸,直接把共同貸款轉為個人貸款,這樣沒有獲得產權的另一方就不會再受房貸影響。如果銀行同意轉貸,則變更貸款人後需要重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剩餘貸款本金、利息會按新合同重新進行約定。

夫妻貸款買房離婚後如何處理

1、夫妻雙方要到現場辦理貸款的手續,因為如果購買的時候,購房合同上面買賣人是夫妻兩人,這時候就必須要兩個人同時到場簽字,將來辦理的房產證上面才會有夫妻二人的名字,被稱之為共有財產。

2、而如果購買房子的時候,購房協議上面只寫了單方的名字,上面寫的誰的名字,就要由誰來簽字,另外一方就不需要簽字。但是貸款買房的時候,不管是夫妻一方購買,還是兩個人合買,都需要在貸款合同上面簽字。

3、在整個買房過程當中,需要簽訂合同或者申請房貸,辦理交易過户的手續,這些都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到底屬於共有的還是按份共有,在合同當中就會有所體現,同時在房產證上面也需要表明。到時候雙方要到場簽字確認,如果沒有辦法到場,可以辦理委託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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