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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配套費是哪一年不讓收的

房屋配套費是2007年不讓收的,配套費主要用於建設項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城市主次幹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交通、環境衞生和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與各項城市建設資金合併部分收費項目,適當降低收費標準。

房屋配套費是哪一年不讓收的

房屋配套費指的是,主要用於建設項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城市主次幹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交通、環境衞生和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補充,與各項城市建設*合併部分收費項目,適當降低收費標準。

但是目前買房配套費已經取消。根據《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中的內容:

1、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複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

2、凡是未按規定審批權限批准徵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各類專項配套費,以及計價費〔1996〕2922號文件頒佈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台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專項配套費,一律取消。

買房配套費指的是用於建設項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的費用,其主要包括城市主次幹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交通、環境衞生以及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目前已經取消。

但是現在買房需要交納房屋維修基金,指的是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

1、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以及户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2、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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