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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一定要提前交一年麼

物業費要求預交一年是不合理的,

根據《物業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經業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預收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不得超過6個月,也不得擅自向業主、使用人收取長期佔用(一年以上)性質的押金、保證金等費用。

《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的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物業管理費在前期物業管理時期,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按照物業管理區的設施設備、配套完善程度,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項目、服務標準及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等級評定服務等級,物價部門根據服務等級批准一個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多層的最低的等級是0.2元。

物業費一定要提前交一年麼

物業費是預交,抑或是後交,主要是根據業主和物業之間的合同約定進行確定。但是一般情況下,物業費都是預交的。

1、根據物業法規,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該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

(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2、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1)如果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則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交納;

(2)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具體的收費標準如下:

1、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2、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權限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佈。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3、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標籤: 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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