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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是誰提出的

桂萼。

桂萼。

“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後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推廣到全國。

新法規定: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徵總為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這樣大大簡化了税制,方便徵收税款。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進而增加財政收入。

一條鞭法是誰提出的

“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後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推廣到全國。“一條鞭法”上承唐代的兩税法下啟清代的攤丁入畝,是中國歷史上具有深遠歷史影響的一次社會變革。

“一條鞭法”規定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徵總為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這樣大大簡化了税制,方便徵收税款。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進而增加財政收入。

“一條鞭法”既是明代社會矛盾激化的被動之舉,也是中國古代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動選擇。“一條鞭法”在貨幣化的趨勢下應運而生,推動明朝中期商品經濟的發展,順應了當時國際貿易發展的潮流。

“一條鞭法”的推舉最主要的目的是使被封建國家束縛的農民獲得相對自由的空間,相對減輕農民負擔,進一步調動生產勞動的積極性。

一條鞭法後,役銀編審單位由裏甲擴大為州縣,對裏別之間民户負擔畸輕畸重的現象有一定調節作用,使由賦役問題產生的階級矛盾暫時得到緩解,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

一條鞭法的實行,使長期以來因徭役制對農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關係有所削弱,農民獲得較多的自由。另外,相對明初賦役制而言,一條鞭法較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具有一定促進作用。賦役的貨幣化,使較多的農村產品投入市場,促使自然經濟進一步瓦解,為工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

一條鞭法在中國賦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劃時代的大事,它改變了歷代“賦”與“役”平行的徵收形式,統一了役法,簡化了賦役制度,標誌着賦税由實物為主向貨幣為主、徵收種類由繁雜向簡單的轉變。

標籤: 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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