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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訂金哪個可以退還

訂金可以退還。因為定金要看情況才能退,根據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散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與訂金哪個可以退還

1、定義不同: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的訂立、成立或生效、履行,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至履行前給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

訂金不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只是一個習慣用語,在審判實踐中一般會被認定為預付款。

2、性質不同:

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能通過“定金原則”對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

訂金只是一個習慣性用語,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成立和合同履行的擔保性質。

3、數額限制不同: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一般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訂金的數額同樣是由當事人自主約定,但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限制。

4、兩者法律後果不同:

根據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而對訂金,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定的,訂金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

若收受方違約,只需要退回原訂金,而不是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致使合同沒有成立,給付方可收回訂金,收受方應如數退還訂金(如果因給付方原因致使合同未成立而給收受方造成了損失,收受方可依相關法律規定另行要求賠償)。合同成立後,訂金直接抵作合同價款。

標籤: 訂金 定金 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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