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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可行嗎

借名買房不可行,風險較大。借名買房有風險,如果銀行查明實際購房人與貸款人不是同一個人,銀行就會提前跟借款人解除貸款合同,所以借名買房的風險就是銀行貸款合同的提前解除,一旦無法取得貸款,房屋的購買就可能出現困難。

借名買房可行嗎

1、名義買房人可能因為被借名而增加自己的一些可預料或不可預料的成本或風險

例如自己被借名所買的是首套房,在該房屋出售前再買房就是二套房,在其給自己買房時就要多付首付多承擔税費,甚至要多付按揭貸款的利息。再如,2016年11月2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等部委出台的《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規定有貸款記錄的首付比例提高到五成(針對普通住房)或者七成(針對非普通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1、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這種不可預測的政策也會增加自己不可預測的成本。因此,名義買房人需與真實的買房人約定好對自己損失的合理補償。

2、實際買房人需在協議裏寫清楚借名買房的事實及相關後續安排

包括借名買房的原因(沒有購房資格)、購房款的支付方式(銀行轉賬,註明銀行卡號等)、貸款的償還方式(按月轉入名義買房人的還款賬户)、房屋的權利歸屬(歸名義買房人所有。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協議中可以這麼寫,但是如果發生訴訟,法院不一定判決將標的房屋過户到實際購房人名下,如在訴訟過程中實際購房人仍然沒有購房資格,法院一般就不會判決將房子過户到實際買房人名下)、待實際買房人具備購房資格後辦理過户手續及相關權利義務及具體如何操作的詳細約定(如以什麼樣的方式過户?一般是買賣的方式;再如,税費誰來承擔?一般是實際買房人;等等)。

3、協議之外還需採取措施防止名義買房人處分房屋

對此一般採取抵押加實際佔有的方式。即實際買房人(作為債權人和抵押權人)與名義買房人(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簽訂抵押借款合同,將房屋抵押給實際買房人,以防止在實際買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名義買房人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在此需注意的是,如果抵押金額比較高,還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在實際買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名義買房人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在此還需注意的是,在雙方簽訂上述抵押借款合同之外還需另外簽訂一份協議(陰合同)説明上述借款是不存在的。另外,實際佔有也是有效防止房屋被名義買房人出售的方法,一般也是實際買房人出資購房的重要目的之一(居住)。

標籤: 借名 可行 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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