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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有住房需要交個税嗎

出售公有住房需要交個税。對於出售公有住房所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納税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税額的,税務機關可對其實行核定徵税,即按非普通住房轉讓收入的2%核定徵税。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税應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計入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税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税。

個人所得税,還需繳納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值税涉及的附加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計税依據為增值税税額。

出售公有住房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房產交易合同;出售方原購房發票、合同及契税等相關税費憑證;出售房屋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出售方有效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個人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户口簿,未成年人提供記載其身份證號碼的户口簿)。

出售公有住房需要交個税嗎

1、假如所購買的公有住房歸屬於夫妻一方單位已有自管房,除地方政府有要求外,房屋權一般歸房屋產權單位的黨員幹部、員工;

2、公有住房歸屬於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需看房屋產所有權證的獲得時間在結婚前還是結婚後,如果是一方結婚前獲得,則歸屬於其財產;如果是在結婚後獲得,則屬夫妻共同財產。

3、在我國房屋改革創新中,也有一種廣泛的狀況是,產權證通常由單位立即辦在本單位員工户下。但不管方式怎樣,凡歸屬於夫妻關係持有期間個人所得,理當評定為共同財產。

4、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9條要求,一方結婚前租賃、結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並備案於一方户下的公有住房為夫妻共同財產。

5、結婚前雖未獲得產權證,但一方在結婚前早已完成了關鍵的或是所有買房個人行為(早已全額或是大部分付款購房的錢,簽署買房合同書),即便 產權證的獲得是在結婚後,這類狀況一般也評定為財產。

標籤: 公有住房 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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