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如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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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準備相關資料,包括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以及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1、繼承房產,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3、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1、核實產權是否清晰
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即可。如果有共有人,則需共有人均同意賣房。
2、核實房屋狀況
如周邊交通、生活配套、小區綠化、噪聲、電梯、保安、業委會、物業管理等。
3、明確交易程序
①交房的時間和條件。交房一般與尾款支付同時或稍後進行,如無約定交鑰匙視同交房。雙方應明確交付房屋狀況,如賣方負責清空房間,不得留有大件廢棄傢俱等。
②物業費、水電費等承擔方式。通常買方自收房後開始繳納,賣方應提供此前最後繳費證明。
③房屋出租的,應約定交房後由誰收取剩餘租金或買方如何重籤租賃合同等
4、明確違約責任
和賣方要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保障。因此,雙方在簽約時就應當明確違約責任,具體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合同義務的履行時限必須是簡單易定的日期,儘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後”表述。
②每項主要義務均應有違約責任一一對應。
③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應首先選擇違約金,數額應考慮違約造成的損失,但以不超過總房款的20%為宜,因為違約金被認為過高時法院會依法調低,反而又處於不確定狀態。
④應約定如解除合同,買方支付佔用房屋期間使用費用的計算方法以及賣方承擔買方裝修損失的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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